2月12日,山東省廣饒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一份檢察建議,建議將罪犯聶強送監獄執行未執行完畢的一年四個月零三天刑罰。該縣公安局采納檢察建議,立即辦理相關收監手續。
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是3任刑事執行檢察官9年不斷接力監督的不懈努力。
2018年12月28日,廣饒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張榮貴在看守所例行檢查時,一個名字突然映入他的眼簾:“聶強?!”好熟悉的名字!與前任駐所檢察官交接工作時的一幕,馬上在張榮貴腦海中浮現出來。當時,交接完工作后,前任駐所檢察官特別叮囑張榮貴:“我的上任曾交給我一個案子。2010年初,一個叫聶強的罪犯曾被法院裁定撤銷假釋。但因聶強在逃,檢察機關多次督促公安機關抓捕均未果,聶強一直未被收監。現在我把線索交給你,一定要繼續監督,決不能讓他逍遙法外。”
眼前這個因危險駕駛罪被拘役的“聶強”,是不是就是那個在逃的聶強?張榮貴回到院里,立即找出當年聶強被撤銷假釋的案件材料,并到法院查閱了這個“聶強”危險駕駛案的卷宗。
經查,2007年3月,聶強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9年1月被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0年6月25日。2009年10月,聶強又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拘留,廣饒縣檢察院遂建議撤銷對聶強的假釋。2010年2月,法院裁定撤銷對聶強的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但是聶強已經在逃,收監未能執行。
經過比對,這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的聶強,正是當年被撤銷假釋的聶強。
確認身份后,張榮貴馬上到看守所訊問聶強,聶強如實供述了事實。當初,他在得知被撤銷假釋后害怕被收監,遂逃往外地,后來自認為多年過去一切安全了,就回到了老家。沒想到,他因醉酒駕駛被查獲,在公安機關訊問時,他隱瞞了自己曾被撤銷假釋的事。
隨后,張榮貴又到原裁判法院、原服刑監獄查實聶強確未被收監執行。據此,廣饒縣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縣公安局將聶強送監獄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一年四個月零三天。縣公安局接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辦理相關收監手續。(記者郭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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