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21日電(記者鄭生竹)記者21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江蘇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同一出借人及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系人作為原告,一年內在江蘇各級人民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的,該出借人應當納入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
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更新一次。自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該名錄中人員及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系人起訴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少于上述規定數量二分之一的,可以將其從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中撤出。
對于疑似職業放貸人或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系人起訴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審查。重點審查原告是否確系職業放貸人或其實際控制的關聯關系人,案涉債權債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是否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
據介紹,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是為了加強民間借貸案件的審查甄別,防范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將非法利益合法化。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僅供人民法院及相關協作單位內部掌握,不對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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