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19日電(記者陳文廣)19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單大勇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文烈宏等人或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伙同其妻子李華、親屬謝雷濤(均另案處理)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所送人民幣2655萬余元、港幣20萬元、美金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686萬余元;單大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以文烈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利用職權以違規簽批同意撤案、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縱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組織。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對單大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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