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3日消息(通訊員覃易瓊 記者伍鳳妹)23日,海口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據悉,該案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多達40余項,并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7個罪名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孫瑾 攝
海口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1月以來,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過牢及吸毒的惡名,以同族、獄友、毒友關系為紐帶,相繼糾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跡和社會閑散人員,為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甲子鎮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非法采礦、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強占資源,破壞環境,對地方礦產資源及周邊磚廠形成非法控制,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和村民生活秩序,王世健為首的犯罪組織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至2018年5月,該組織通過非法采礦獲利462萬余元,敲詐勒索磚廠經營者獲利873萬余元,強迫交易獲利890萬余元,非法經營柴油價值99萬余元,開設賭場獲利27萬余元。被告人邢某能系該案中的“保護傘”,201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邢某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便利,為涉黑團伙頭目王世健和轄區內的磚廠等單位及個人在涉警事務方面牟取利益,從中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1.5萬元。
據悉,該案庭審時間預計將持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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