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4日消息(通訊員羅鳳靈 黃燦 記者伍鳳妹)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清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張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宗罪,數罪并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10萬元。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傳播淫穢物品、開設酒吧、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放高利貸等多種違法犯罪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約5641.6萬元,用于維系組織運營。該組織以張清為首,組織成員固定,層級分明,人數眾多,長期在東方市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其中,與十所村村民聚眾斗毆,致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同時,為了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導致該組織在八所鎮新港一帶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或從輕降格處理。該組織在東方市八所鎮新港地區嚴重干擾、破壞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該案的依法審判,嚴厲打擊了該組織長期欺壓八所鎮新港地區群眾的囂張氣焰,鏟除了該組織的經濟基礎,維護了當地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東方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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