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探索把CRO機制引入南繁制育種領域
三亞推進南繁事業產業化
記者10月15日從三亞種業CRO模式發展專題會議上獲悉,三亞探索把CRO(合同研究組織)機制引入南繁制育種領域,旨在改變“候鳥式”“代孕式”的南繁現狀,培育出一批南繁服務外包研究性企業,實現南繁事業“產業化”。
隨著現代種業管理制度體系的逐步健全和種業專業分工的不斷細化,種業CRO將成為種業關鍵技術攻關、種業科研成果轉化和高質量打造“南繁硅谷”的加速器。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于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明確指出“全面放開合同研究組織(CRO)準入限制”,當前,三亞探索推動把種業CRO作為南繁事業“產業化”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良好的熱帶自然生態條件、自貿港創新環境、龍頭企業和重點項目、專業服務公司等主體集聚形成種業CRO供給端和需求端產業基礎、生物育種專區支撐生物育種CRO特色業務發展等條件,成為三亞構筑未來種業CRO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結合城市實際和產業發展要求,三亞將針對種業CRO服務主體對研發投入支持、經營成本降低、研發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切實訴求,著力建設一批公共實驗平臺,加強CRO企業開展田間測試用地等要素保障,激發需求端育種單位采購外包服務的積極性。在強化專項政策支持與配套服務能力建設的基礎上,三亞利用南繁科技城種業CRO發展特別是生物育種CRO發展優勢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環境,廣泛開展創投基金合作,支持引導業務模式創新,支持國際種業科研服務企業落位海南。支持在負面清單準許業務范圍內面向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及個人提供育種科研、親本培育、檢驗檢測等種業CRO服務,開展種業CRO領域高質量外資引進,加速種業CRO主體集聚,支持龍頭種業企業拓展穿梭育種服務產業鏈,發展“訂單式種植和訂單式貿易”,實現集群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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