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3日消息(記者史子楊)5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生產許可事項試點實行承諾即入制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詳細介紹“承諾即入制”審批程序和一般程序許可審批流程,進一步落實海口市政府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相關要求。
《辦事指南》指出,“承諾即入制”審批非強制執行,由申請人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承諾即入制”審批。對于不選擇“承諾即入制”審批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行一般程序許可審批,并實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
其中,申請人辦理“承諾即入制”審批試點事項時,應按辦事指南中“承諾即入制”的要求,自愿作出承諾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選擇一般程序許可審批的,實行“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審批時限從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讓申請人不需要跑腿就能辦成事。
《辦事指南》明確,對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遷范圍的、長期停產的、近三年內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處罰或正立案查處的,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申請人,企業信用等級分類或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較差的企業(具體依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的規定),在申請辦理發證,延續換證,許可范圍、生產條件變更等許可時不得采取“承諾即入制”審批。
為防止冒用他人名義套取許可證的行為,采取“承諾即入制”審批必須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親自到場,并查驗身份證明,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到場,也可采取遠程視頻驗證等便民方式,以確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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