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是一名無人機教員,通過校招從哈爾濱來到海口。公司與小伙子簽了三年勞動合同,這還沒半年,公司以他工作態度、工作紀律、工作執行力不能滿足工作崗位要求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通俗地說,小伙子上班不聽話,不服從管理,被公司開除了。
當我熱情高漲地打電話給小伙子,試試庭前調解的可能。結果,小伙子警惕性很高,毫不掩飾對我仲裁員身份的懷疑,盤問我單位樓層,受理室房號,樓下銀行是啥銀行等等。
我耐著性子描述我的工作環境,單位樓下有家建設銀行,辦公地點在居民樓十樓,上樓右拐第一間房是居民住宅,對面房間便是受理室,沿走廊走上幾步,右邊有個三室一廳,進客廳就能看到我辦公桌。
這充滿煙火氣的辦公場所,才姑且證實我不是緬北詐騙分子。畢竟小說家也很難想象,一個年收案上千件的政府單位,隱藏得如此高深,乍聽更像誘騙老人購買高價保健食品的直銷窩點。
說回調解,小伙子憤憤不平道:“不可能調解,他們太過分了,我得整整職場不正之風。”
我愣住了,竟一時不知如何是好。是感嘆他太年輕了?還是羨慕他年輕真好?調解建立在自愿基礎上,既然他不想調解,也就不強人所難。
見到他時,是開庭當天。很令我意外,小伙子個子瘦高,皮膚白凈,眉清目朗,身著格子短襯,天藍色牛仔褲,腳上穿著一雙啞光黑皮鞋,白色短襪干干凈凈。看見我半低著頭,有些靦腆。大概第一次參加庭審,整個過程,他很緊張,聲音發顫,右手食指、中指來回摩擦桌面。
法庭調查結束,案件事實已經明朗。根據仲裁程序,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公司倒愿意調解,提出方案給小伙子經濟補償。小伙子入職時間不長,月工資6000元,無論合法解除的經濟補償,還是違法解除的賠償金,金額相差并不算大。庭上,兩位老仲裁員苦口婆心地勸告小伙子案結事了人和。然而,小伙子堅持不同意調解。
休庭后,我很生氣地把小伙子叫出審判庭,直截了當地說:“庭開完了,你敗訴的風險很大。”
他埋著頭,不說話。
我聲色俱厲:“你們合同白紙黑字的約定,工作內容有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安排你消防巡查、安全巡查,你為什么一次也不做?現在人家愿意給你經濟補償,為什么還不調解?”
“剛庭上說了,主管、經理他們自己不巡查,下班習慣不關空調、電腦,到處抽煙,隨地扔煙頭,在倉庫里也是,叫都叫不住。他們特別愛使喚新人,要求我們隨叫隨到,不補休也不給加班費,干的還不是我們分內事,去他的絕對服從。”他表情無辜,“仲裁員,憑什么他們想咋整就咋整?我是員工,又不是長工。”
我不想用多他幾年的社會經驗,教育他社會是怎樣,他應該怎樣,因為我看的也只是我能看到的,還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為了拉近我們之間距離,我先自述共同的背井離鄉,后編造出同他年紀相仿的弟弟,設身處地替他考慮接下來面臨的具體問題,漫長的訴訟,無法衡量的時間成本、情緒成本以及下份工作面臨的背景調查。
十月的海口,日光炙熱,伴隨隔壁鄰居準時奏響的鍋碗瓢盆進行曲,我說得口干舌燥,他聽得滿頭大汗。
我抬頭望著他:“要不再考慮考慮?”
這回他的眼神沒有躲開,深深地向我鞠了一躬:“仲裁員,謝謝您,我還是不愿意調解。”
我看見他的汗水滴在地板上,瞬間蒸發。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想要個對錯,也想讓他們知道,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
這個小伙子,我會永遠記著。
什么是錢買不到的?那應該是我們誓死要捍衛的。于他,是少年心氣;于我,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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