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日報社原黨委副書記、總編輯吳清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清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清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清雄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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