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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工人員認為用社保證明作異地高考依據不合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時間:2012-10-14 09:16:35

      10月8日,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等30位專家學者聯名向國務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教育部門遞交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建議方案》(以下簡稱《建議方案》),對隨遷子女的認定條件、父母條件、政策落實時間等方面提出建議?!盀榱诉@份建議,我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綜合了隨遷子女家長以及方方面面的意見?!睆埱Х诮邮苤袊嗄陥笥浾卟稍L時說。報告針對此前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和人社部等四部委制定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具體建議。

      《建議方案》提出,以學籍作為孩子參加高考的判斷依據,對于一般省市,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畢業有3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對于京滬等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考慮增加一年與義務教育的銜接,即隨遷子女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初中畢業在中考前有連續一年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錄取。

      對于建議規定隨遷子女連續就學年限,張千帆解釋,“對進城務工人員資格認定的目的,不是對其子女享受平等教育機會設置額外障礙,而是為了保證他們的子女是‘隨遷子女’而非‘高考移民’。”

      《建議方案》還提出,父母條件應該與子女接軌。進城務工人員夫婦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證明的,其子女即應當被認定為“隨遷子女”并允許在當地入學。常住證明包括工作證明(勞動合同附工資證明、單位出具證明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和居住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暫住證、水電費收據等任何一項)。

      《意見》中,關于穩定的住房和職業兩個條件,外來務工人員可能大部分都不具備?!兑庖姟诽岢龅囊约议L社保證明作為隨遷子女能否報名參加高考的依據,也被外來務工人員認為不合理。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尚不完善,2011年之前社保不能跨省轉移接續,許多隨遷子女家長無法將社會保險轉入流入地,一些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人企業的非本地戶籍人士也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在當地繳納社保。即使在允許社??缡∞D移之后,不少農民工也因各地在社保統籌賬戶資金轉出時設置的障礙或其他原因而沒有參保。

      張千帆建議,如果提供社保證明這一要求的目的是體現進城務工人員長期在當地工作和居住的意向,那么可以要求他們在當地參加社保并提供證明,但不應要求參保年限。如果要求提供社保證明的目的是體現進城務工人員對當地的貢獻,那么納稅記錄是更適當的證明。

      對于《意見》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調整等考慮,張千帆坦言,各地制定的高考方案應當統一解決現已存在的隨遷子女升學問題,而不能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等極其模糊的標準將現有進城務工人員分為三六九等,否則必然在現有隨遷子女當中人為制造新的歧視。

      2013年高考報名在即,政策落實難讓眾多學生和家長心急如焚。戶籍在黑龍江的金女士,女兒今年上高三,將于明年參加高考。距離2013年高考報名只剩下兩個月的時間,而《意見》僅僅在原則上要求各地在年底之前出臺方案。“北京的方案如果拖到12月出,我的女兒就趕不上明年的高考報名了。”金女士充滿憂慮地說。

      張千帆說:“各省市均應在全國大多數省份出臺2013年高考報名方案之前制定隨遷子女高考方案,建立全國統一考試、公平錄取體制,為各地廣大學生的教育公平奠定制度基礎,并明確規定自2013年起開始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給2013年升學的隨遷子女帶來不必要的焦慮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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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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