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學院:
學校全程都沒參與
只是原告臆想
廣東商學院稱,此事學校沒有參與,也從沒有打擊報復。
廣東商學院認為,韓越華所提出的“校徽辭”問題,并沒有證據證實與本案有關。
而據石林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廣東商學院監察處曾就次事給予韓越華答復,表示“按照學校領導的批示,對你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材料中反映你與石林擬了校徽辭,并寄給學校主要領導,稱學校主要領導巧取豪奪,為索要署名權而打擊報復。經了解,從2004年4月份至今,學校從未討論過校徽辭問題,尚未發現有人發表過或者使用過校徽辭。”
廣東商學院還表示,原告所主張的侵權缺乏事實前提,因為廣州和河北兩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診斷。被告代理人講了兩個事實,先是說學校在聘任、工作和行政處分上都給予了打擊報復,這些既與本案無關,也與事實不相符合。
其次,韓越華稱其母親所了解的“病情”是從學校打聽來的,事實上正好相反,是學校從她的母親那里知道病情,所以可以看出,原告稱受到打擊報復屬于主觀猜測。
“說學校與醫院共同侵權,但并沒有指出共同侵權表現在哪里,從目前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和今天法庭的陳述,以及起訴狀中都沒有也不可能指明廣東商學院的侵權表現在哪里。沒有!總而言之,原告患了精神病需要治療,廣東商學院沒有任何參與的行為!”
律師:
只有觸犯刑法
才能“強制醫療”
韓越華的代理律師廖建勛認為,《立法法》明文規定,對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制定。根據這個立法規定,只有《刑法》規定了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即公民觸犯《刑法》,且經司法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時,可由政府進行強制醫療。如果未經明確的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
廖建勛責問廣州市精神病院,“她的行為,不影響她人,不危害社會,這個需要強制治療么。街上這么多“武瘋子”為什么不強制治療?為什么對這么一個正常人,做這么長時間的強制治療?你們目的何在?是利益驅使?還是有其他目的?我們要求兩被告道歉,并賠償10萬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