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日消息??得知養了11年的兒子竟不是親生的,蕪湖一名男子一怒之下將妻子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蕪湖市三山區法院日前判決原告和被告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撫養費共計3萬元。
王某與李某均為蕪湖市三山區居民。王某訴稱,他與李某經人介紹于1999年1月29日登記結婚。1999年11月11日,李某產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全家人都非常高興。孩子上小學后,為了讓孫子受到更好的教育,爺爺慷慨解囊,將孫子送到當地一所貴族學校讀書。
孩子10歲時,突然有一天對王某說他有兩個爸爸。這讓王某很驚訝,雖說童言無忌,但他對兒子是否是自己親生的起了疑心。為了弄清事實真相,2010年11月,王某帶著兒子進行了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孩子和王某不具有親子關系。拿到鑒定結論后,王某痛苦萬分。
因此,王某與李某出現了感情危機,向三山區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索賠10萬元。法庭上,李某以王某私自帶孩子去做親子鑒定不合法為由,請求法院不予采信。王某則稱,法院可判令重新做親子鑒定。見此情形,李某只好承認王某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一子,并隱瞞孩子與原告無血緣關系的事實,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也同意離婚,故應予以支持,孩子由女方撫養。原告得知孩子不是親生的,精神和名譽上受到了傷害,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適當的賠償。(肖珍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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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懷疑兒子“非親生”離婚七年后狀告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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