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狠心父毒打女兒 外公撫養外孫女至滿10歲
海口網10月10日消息??居住在儋州那大僑南村路口膠林里的董青邦和同居女友蘇某某經常毆打其7歲的女兒文文,造成文文的頭部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經本報等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為了文文的身心健康,文文的外公外婆李新朋、關慧珍夫婦將董青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將文文的撫養權變更至他們名下,并判令董青邦支付撫養費等。
9月30日,儋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文文隨李新朋、關惠珍生活至年滿十周歲止,文文年滿十周歲后隨董青邦生活。文文隨兩原告生活期間,被告董青邦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被告董青邦不滿一審判決,決定上訴。本報記者林書喜通訊員鐘振強李應貴攝影報道
兩原告:把外孫女給我們養
原告文文的外公外婆訴稱,2003年8月13日,被告董青邦經人介紹認識了原告的女兒李某(即文文的母親),之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于2004年6月7日生育了女孩文文,被告由于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李某無法生育男孩的情況下,對李某母女倆的態度從婚前的恩愛變成婚后怨恨,經常打罵母女倆,致使李某受驚過度,導致精神出現問題,最后被認定為三級精神病患者。2009年11月23日,董青邦向儋州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其與李某離婚。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孩文文由被告董青邦撫養,至此,文文的噩夢隨之而至。
2010年,董青邦與儋州市蘭洋農場華僑一隊蘇某某生育一男孩后,其虐待文文的行為更加惡劣,稍不順心就毆打文文。今年6月11日,文文趁父親不在家時,步行兩公里至外公外婆家尋求保護。從6月12日至14日,董青邦和蘇某某連續毆打文文,有一次甚至當著原告的面打文文。原告報案后,經警方鑒定,文文受到的損傷已構成輕微傷。
原告認為,由此可見,被告已喪失人性,其已不再適合繼續行使文文的監護權及撫養權,請求判令變更文文撫養權至兩原告名下,并判令被告支付文文撫養費至18周歲止,賠償文文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被告:我的女兒我自己養
董青邦辯稱,由于李某有精神病,導致對文文無法履行撫養義務,所以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兩年來,被告一直履行撫養文文的法定義務。他作為一個家長,對子女教育的方式可以多元化,有的用暴力形式,有的是理性方式,如果一個成年父親有主觀故意傷害7歲的孩子,孩子能受得住他的毆打嗎?經過鑒定是輕微傷正說明這一點,尚未構成故意傷害,也不符合故意傷罪的構成要件,只是教育方法不當,他可以改正不當的教育方法,使其理性地履行監護人的義務。
董青邦說,兩原告已年邁,又不是親生父母,僅是外公外婆,兩人僅僅靠2000多元退休金生活,很難有足夠資金承擔孩子的生活、生病、升學等費用。他才31歲,有能力賺錢,因此由他撫養文文最適合,不能簡單地以毆打的情況就將撫養權轉移給外公外婆。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兩原告撫養文文滿10歲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撫養義務既存在于生父母對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間,也存在于繼父母對繼子女之間,還有養父親對養子女之間,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有撫養義務。本案中,被告董青邦與前妻李某離婚后,婚生女孩文文跟隨被告生活,因李某患有精神病,無力撫養孩子,被告董青邦作為文文的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其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和保護文文是被告的權利和義務,但由于文文隨被告生活期間經常遭受被告的毆打、虐待,至今文文的身心已經受到極大的傷害,如繼續跟隨被告生活下去將不利于其健康成長。兩原告作為文文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在女兒無力撫養,且文文經常遭受被告毆打、虐待的情況下,有權向法院提出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9月30日,儋州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文文隨李新朋、關惠珍生活至年滿十周歲止(至2014年6月7日止),文文年滿十周歲后隨董青邦生活。文文隨兩原告生活期間,被告董青邦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被告:不服判決要上訴
為什么不判決支持原告撫養文文至18周歲,而是僅僅撫養至10周歲?對此,辦案法官說,這主要是考慮到兩原告已年邁,身體欠佳,僅靠企業職工退休金維持生活,又沒有其它經濟收入。從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原、被告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暫由兩原告負責撫養文文至年滿10周歲后,再由被告負責撫養比較適合。這樣既有利于消除文文目前的恐懼心理,又能保證其法定監護人董青邦履行撫養文文的義務和監護職責。在文文滿10周歲后,原、被告如對未成年的文文的撫養權發生爭議的,依法應征求文文的意見。
一審判決后,董青邦不服,表示要上訴。
9日下午,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董青邦說,“我自己生的女兒,我有能力養,干嘛要給外公外婆養?”
“三年以后文文就歸你養了。”記者說。
“可是,到時候他們不同意又節外生枝,怎么辦?”董青邦說。
文文:跟外公外婆生活很高興
一直跟著外公外婆生活的文文在今年秋季開學時,進入西聯農場中心小學讀一年級了。
9日下午,記者打李新朋家里的電話時,李新朋夫婦到地里忙活去了,接電話的是文文。她說,外婆告訴她了,她可以在外婆身邊生活到10歲,她很高興,只要不回到爸爸身邊她就高興。因為在外婆家,外公外婆和媽媽都很疼愛她。
[來源:南國都市報] [作者:] [編輯:謝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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