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記者吳開詩 通訊員許平飛 王曉蕾) 17歲的韓某因酒后無證駕駛,釀成一人死亡,二人負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韓某近日被秀英區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2010年10月11日20時35分許,被告人韓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瓊CFM728號兩輪摩托車,載被害人勞某、鄭某行至三門坡新的橋處時,因其酒后眼花,未能及時拐彎,致使所駕的摩托車直沖出橋道落入橋底,造成被害人勞某當場死亡、被害人鄭某及被告人韓某受傷、摩托車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韓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少年法庭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韓某從小受到良好教育,平時與父母溝通、表現良好,只是因為法制觀念的淡薄,致使本案事故的發生。通過庭審教育,被告人韓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表示要加強法制學習,重新做人。
少年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韓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并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符合從輕處罰的法定條件,秉承未成年審判“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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