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7日消息?? 2009年9月1日,本報以《50年前被錯判坐牢3年東方七旬老人索賠60萬》為題報道了東方七旬老人謝承勇上世紀50年代被錯判勞改3年,此后向有關部門索賠一事。“我拿到補發的工資了!”2012年3月26日,謝承勇興奮地向南國都市報記者報喜,他獲得了補發服刑3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補貼共計113728元。
途中遭搶被判偽造搶劫
謝承勇是原昌感縣(現東方市)林業局職工。1958年,他被下放到通天林場主管后勤。當年6月的一天,他去買米并領取農場員工的工資。
離農場還差10公里時,突然沖出兩個歹徒攔住了他的牛車。“你要去哪里,把錢交出來!”歹徒對他實施了搶劫。謝承勇十分驚慌,但他急中生智,悄悄把近千元工資款塞進大米袋中。劫匪搜遍他的全身只搶走12.4元。
隨后,謝承勇向公安部門報了案。公安人員卻認為案件是謝承勇本人偽造的,目的是想私吞那12.4元,因而將他投入看守所。
1958年9月24日,謝承勇被原昌感縣法院認定為偽造搶劫案,并判處有期徒刑3年。謝承勇不服,提出上訴。1958年10月10日,原廣東省海南行政區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緊接著,謝承勇被送到廣東的一個煤礦服刑。當時相戀的女友離他而去,父親也為此哭瞎了眼睛。謝承勇曾多次提出申訴,一直否認偽造搶劫的事實,但是沒有得到認可。
20年后終得平反
1961年,謝承勇勞改完回到農村老家。每月只有3元收入,與此前每個月40多元的工資差別巨大。因為他是勞改犯,很多人隨意指揮他做事。謝承勇的兩個兒子也因為他的身份受到連累,常常被人欺負,甚至到了上學年齡卻上不了學。他偷偷把孩子送給別人代養,兩個孩子才有了接受教育的機會。1979年,謝承勇看見報紙上刊登平反冤假錯案的消息,便向廣東省海南行政區中級法院反映自己的情況。法院重新審理認為,根據原判決的案卷材料事實和最近補充調查的情況,原判認定被告謝承勇偽造搶劫案,沒有事實、證據,應以撤銷,改判謝承勇無罪。錯判20年后,謝承勇終于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1979年10月,謝承勇被安排回原單位東方市林業局工作,1980年,他又被調到糧食局,直至1988年退休。
獲補發工資和補貼11萬
2009年6月,謝承勇從報紙上看到賠償法的一些相關報道后,決定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補發1958年-1979年的工資。謝承勇曾多次向東方市法院、東方市政府、海南省高級法院寄出材料。東方市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作出回復,認為謝承勇的問題不在《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應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政策規定加以解決。
省高級法院主要領導分別批示請東方市政府協助解決。
2011年1月14日,東方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謝承勇要求市政府補發20年工資的問題。會后,東方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建議,給謝承勇補發錯判服刑3年的工資以及刑滿釋放后至平反前的生活補貼。2012年1月東方市政府常務會議上,決定同意補發謝承勇113728元。
2月8日,東方市人社局給財政局寄出一份《補發工資通知單》,通知單上寫明,要求補發謝承勇服刑三年的基本工資65988元,生活補貼47740元,共計113728元。3月26日,謝承勇來電告訴記者,他已經領到11萬元補償,他對補償數額非常滿意,希望通過本報向省高院、東方市政府等部門說聲“謝謝”。“雖然我這一生曲折坎坷,但最終能領到11萬元補償讓我覺得很安慰。”謝承勇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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