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5日消息??近日,昌江法院成功調解一宗備受關注的地面施工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去年8月10日中午13時許,年僅12歲的馮某某從昌江縣石碌河二級水壩北邊沒有圍欄的地方下水游泳后溺水身亡。石碌河自2009年2月開始由昌江縣某局負責整治,濟南市某工程局承建該河二級水壩工程,河南某建設工程公司承建工程護欄。
事發后,馮某某的父母將獨子尸體抬到縣政府上訪,該事件引起了昌江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調。但因雙方對責任認識分歧過大,此事未能協調處理。馮某某的父母轉而將該案起訴至法院。
馮某某的父母認為,由于昌江縣某局違反規定,往沒有整治完成的區域開閘泄洪,使平時水深只有50公分的整治區域水深達到3米,而且施工場地管理混亂,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也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行人特別是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才導致其子馮某某溺水身亡。故要求昌江縣某局、濟南市某工程局、河南某建設工程公司三被告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42.5萬元。
昌江法院受理后,院長熊大勝多次與主管副院長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并就此案審理進展情況隨時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匯報。通過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以12萬元的數額達成和解。原告馮某夫婦對該案的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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