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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媒體稱,中國政府2014年元旦開始實施一系列新法規和政策中,中國居民個人需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和債務情況尤其引起外界關注,因為這可能意味著中國反腐運動開始向官員海外金融資產“開刀”。
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1月3日報道稱,中國國務院在2013年11月下旬宣布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簡稱《辦法》)作出多處修改,并宣布將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新增的一條規定,要求擁有海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申報相關情況。
報道指出,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12月29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也要求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而這當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
多家媒體均認為,這些規定顯然是針對中國腐敗官員將資產轉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資產流失到國外。
《法治周末》1月1日就引述專家說,《辦法》加強了當局對中國公民個人在海外金融資產的了解,是抑制稅款收入流失、防止跨國洗錢和貪腐人員外流外逃、打擊經濟金融犯罪的有效手段。
報道指出,在中國“出海”的資金中,雖然對其中包含的官員資產的數額,尚無確切的統計數據,但從近年來滯留境外的貪官數量來看,不會是個小的數字。
據報道,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三名原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在2001年出逃時就攜款高達4.83億美元(6.12億新元)。2011年落馬的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其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
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2008年的一份研究報告總結,中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主要途徑包括現金走私、投資、替代性匯款、海外直接收受等八種。其中,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產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移資產的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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