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柳柯 黃曉輝)被告人王某畢業后經常返回學校和學生們一起打籃球,運動后偶爾會借住在學校宿舍,學弟們也習以為常。某日上午他起床后發現宿舍無人,順手偷走財物,不料短短數日便落入法網。2014年7月23日,海口瓊山區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王某,海口市人,現年20歲。2014年3月22日,王某在海口市瓊山區某財稅學校4棟宿舍樓前的籃球場上打籃球,當晚睡在被害人蔡某的107宿舍。2014年3月23日10時40分許,王某醒來發現宿舍沒有人,便將蔡某放在床頭儲物閣的筆記本電腦盜走。2014年3月23日15時許,王某騎自行車到海秀路明珠廣場附近,將盜來的電腦賣給了一個路人,得款750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經鑒定,王某盜竊的筆記本電腦價值2714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71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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