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清晰勾畫出法治政府框架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六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許光建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等六個方面系統地論述了建設法治政府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畫出了一個可以使廣大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
作為執法的主體,各級政府必須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項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基本職能。政府履行什么職能,都應當有法律依據,就是既不可以不作為,也不可以超越法律規定的范圍干預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活動,按平常的說法,就是既不可以“缺位”,也不可以“越位”。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做到依法決策。首先要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其次要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還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幾點對于確保政府決策科學合理有效,對于防止和避免政府重大決策失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做到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決定》不但明確提出了要建立一個強力有效的包括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等在內的多元的內部和外部合力的監督體系,還明確提出了建立有效的糾錯問責機制。這對于有效解決在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由于監督不全面、問責不到位而產生的行政權力濫用、公共資源浪費甚至腐敗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做到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不斷提高政務信息透明程度。國內外的實踐早已證明,公開和透明,是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礎要件,是預防和減少公權濫用和腐敗的法寶之一。《決定》不但明確了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而且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政務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包括財政預算和公共資源配置等領域的信息公開。
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在于落實。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下,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一定可以順利實現,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一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整體部署,強調“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四中全會對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辯證關系的重要論述,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戰略意義。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二
依憲治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三
黨治國理政新的起點
從四中全會的內容來看,這是一次關于依法治國的重大、重要事項安排。四中全會創造了多個“第一”,比如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以來對法治的重視前所未有,中央全會對法治重大問題專門作出決定前所未有,等等。內容決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內容決定了法治的權威地位,彰顯了中央對法治的高度重視,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上升到了治國理政戰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四
依法治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障
近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根據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系統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礎,確立了法治與國家治理的辯證邏輯。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五
依法執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闡述了“依法執政”的豐富內涵,從理論上解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心問題。
?
?
?
相關鏈接
陳宏芬:要深入領會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推進法治海口建設?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