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措施與行動
一、法制建設與規劃
●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頒布實施《海南省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等法規。印發實施《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海南省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辦法》等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完成《海南省生態補償條例》以及《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草案起草工作。
●健全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制度
健全生態省和生態市縣、鄉鎮、村建設標準和評定考核辦法,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編制《海南省生態市縣建設標準》、《海南省生態村創建管理辦法》,修訂《海南省生態文明鄉鎮創建管理辦法》。根據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生態省建設考核辦法》,對全省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的2013年生態省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對獲得優秀的萬寧市、瓊海市、三亞市、海口市進行了通報表揚。
●積極推進環保規劃編制
積極推進海南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海南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海南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及2014年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方案編制。開展海南省生態環境總體規劃(一期)、海南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三沙市環境總體規劃和三亞市環境總體規劃等前期研究工作。
●全面開展環保調查評估
完成2013年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海南省海岸帶及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狀況調查、海南省松濤水庫流域生態健康評估、海南省十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等。組織開展海南省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劃定及瓊北高背景值區域生態風險評估(Ⅰ期)、海南省典型“帽子山”區域生態安全(一期)、三沙市生態環境調查與評估等。
二、總量減排和污染防治
●完成年度總量減排目標
2014年,全省把減排工作作為調結構、轉方式、保生態、促發展的有力抓手,狠抓工程治理、結構調整、監督管理等減排措施的落實。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19.60萬噸、2.29萬噸、3.26萬噸、9.50萬噸,全部控制在年度總量減排計劃范圍內,完成年度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大力推動9個國家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已建成6個,完成率為67%。
●加強減排監測體系建設
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考核結果綜合評價為合格。其中,全省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為79.5%,國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為86.0%,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為99%,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積極推進水污染防治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完成海口威立雅污水廠和三亞紅沙污水廠的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建設。全省已建成投入運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30座,設計處理能力達108.4萬立方米/日。全年共敷設污水管網119公里,完成投資4.34億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截流并網,提高負荷”減排專項行動,城鎮污水處理率為78%,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為77.5%,污水處理率和運行負荷率得到明顯提升。
加強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加強對食品、糖業、橡膠、淀粉、造紙、水產品等工業企業廢水治理監管,加大清潔生產力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準入,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源頭。撥付專項補助資金140萬元對市縣醫院、海宇錫板等重點單位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進行補助。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貫徹落實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推進全省293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完成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制訂《海南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技術導則》,全省建成10家有機肥廠,減排治理模式達到國家認定標準的有345家養殖場,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治理模式,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程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全面開展大氣污染防治
印發實施《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及《海南省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與市縣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開展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中的所有脫硫脫硝項目建設和重點工業煙粉塵項目建設,完成火電、鋼鐵與平板玻璃行業12條生產線除塵改造,占總生產線的85.7%。2014年底提前完成了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脫硝改造任務。落實脫硫脫硝環保電價政策,對脫硫脫硝達標發電企業給予電價補貼,全年共補助3.04億元。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47臺,占下達任務指標94%。
加強機動車、油氣污染治理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3.67萬輛,超額完成國家下達任務(2萬輛)。采用工況法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75.6%,超額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全面啟動現有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油氣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446家加油站、6家儲油庫和83輛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綜合完成率達到94.7%。
加強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督促各工地落實揚塵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設施,配置高壓水槍對駛出車輛進行沖洗。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整治專項督查,建筑工地抽查合格率達到90%。
●開展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
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制定并印發《海南省2014年度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積極向中央和省級財政申請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專項資金,保障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的建設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年度目標的完成。完成2014年度二惡英類排放源監督性監測,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報表制度,全面掌握全省二惡英類排放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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