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
酒精廠被舉報7年
為何“屢罰屢犯”?
為何一起看上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環境污染舉報,7年處理不下來?
“主要是以前對酒精廠的查處一般是責令限期整改和進行行政處罰,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低。當企業整改不積極時,我們執法的其實很尷尬,因為我們并沒有強制執行權。”白沙國土局執法人員這樣解釋。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廖暉認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往往會導致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引導下,選擇違法,承擔相對輕微的法律責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義務。這成為環境違法案件頻發、違法排污企業屢罰屢犯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今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環保法的執行不再是“棉花棒”,而是“殺手锏”。9月,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白沙國土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依法可對相關環境違法人員實施行政拘留。
“隨著新環保法的修訂實施,以及配套辦法的頒布,污染環境行為處罰的力度從實質上得到了改變。”廖暉說,相比老環保法,新環保法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規定了按日計罰和實施行政拘留4種情況,以及責令停業、關閉等措施。據了解,比按日計罰更嚴格的,是對企業負責人人身的處罰。新《環保法》規定了在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以后仍不改正的,將對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違法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將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廖暉認為,監管手段出硬招,執法不再軟,才有利于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就這個酒精廠污染案而言,更說明新環保法的鋼牙開始發揮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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