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能將內斗看做反腐利器。與小偷、情婦揭腐類似,它們只是客觀上引起了腐敗線索的暴露,提前揭開了腐敗官員的畫皮。相反,內斗留下的深刻教訓,對當地政治生態的嚴重破壞,更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好好反思。”
謝克敏(左二)、楊曉波(女)就工業園區和項目建設調研,卻道是“面和心不和”
2014年4月30日,山西高平市女市長楊曉波黯然落馬。此時,距其“老搭檔”——曾任高平市委書記的謝克敏被查僅1個月。據報道,謝、楊兩人不和已非秘密,他們從工作中“屢有抵牾”發展到“勢同水火”。楊此次被查,有當地人懷疑系被謝克敏揭發。
如謝、楊這般,官員之間通過非正常手段,互相排擠及病態爭斗的情況,自古以來就不鮮見。十八大以來,一系列因內斗而舉報,最后雙雙落馬的案例,更將這一話題引入公眾視野。梳理官場內斗的表現形式及深層原因,可為總結教訓提供有益借鑒。
貪官為何多內斗
從古至今,貪官內斗為何頻頻發生?對黨政一把手關系有深入研究的山東學者高維謙告訴廉政瞭望記者,爭權奪利是引發貪官內斗的核心所在。
多名專家表示,發生內斗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從心理因素看,強烈的競爭意識是人類的本能,也是人類發展至今的動力之一;內斗則是競爭的畸形、病態的表現。
從社會背景看,從古至今盛行的官本位思想,助長了貪官“唯我獨尊”的權欲。“當其認為一方越權,侵犯其權力或權力范圍內的利益,就容易將對方視為異己,引起惡斗。”高維謙說。
從權力配置看,一些重要崗位,如黨政一把手權力界限模糊,行權規則實際上并不清晰透明,造成雙方摩擦和爭斗易發多發。
從約束機制看,除了法治規則不健全,多地都有“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難”的情況。亦不排除個別上級放縱貪官內斗,自己樂得掌控局面,坐收漁利。
相比學者而言,浸淫縣級機關多年、曾在縣委辦任職的侯天海,對內斗造成的傷害有著更為直觀的感受。用他的話講,貪官之間要斗起來,還需要一定的條件。
“其中一方因為個人私利受損而攻擊另一方,還不能簡單判定為內斗。內斗具有雙向性,往往是彼此交集頗深,都參與其中。”侯天海說。
內斗的第二個要素是對等性——通常而言,地位相近、職務關鍵的兩個領導,發生內斗的可能性更大。侯天海解釋,比如,一個縣里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尤其是空降縣委書記和本土成長起來的縣長;還有皆有“后臺”撐腰的兩個領導,彼此能量旗鼓相當,易從工作上的不和引發私人恩怨,進而內斗不止。
多年前,從省級機關調任蘭州市委書記的王軍就與蘭州本地成長的市長張玉舜矛盾重重,經常發生沖突。在一次出租車司機罷工事件后,王軍公開表示不再支持張玉舜的工作。
耐人尋味的是,雙方爭斗中,地位高的一方不一定能穩占上風。侯天海就曾碰到過一任外來縣長聯合本土成長的縣政協主席,“二對一”,給年輕的空降縣委書記頻繁制造障礙,使其不久調回市里。
“會發生內斗,還往往與雙方性格不合,易引發沖突有關,至少要有一方性格強勢、作風霸道。照我看,很多貪官,尤其“貪腐一把手”都是如此。”侯天海舉例稱,一般而言,當強勢書記碰到強勢縣長,弱勢書記配一個強勢縣長,更容易引發內斗。
類似的例子除了楊衛澤和季建業,上文提到的楊曉波也是一證。據報道,其擔任市長后“遇強則強”,強勢霸道的風格在高平人盡皆知。“當時沒看出來,她當宣傳部長時還覺得很柔弱。”一名當地媒體人稱。
總結多起個例看,內斗還須具有持續性。“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從雙方矛盾萌發,到相持、激化,往往會持續一段比較長時間。嚴格說來,雙方因一事引發一次沖突還算不上內斗。二是當他們的職務變動后,舊怨未解亦可能引發新仇,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侯天海說。事實上,從朱澤君和曹鑒燎兩貪官的內斗過程,就不難看出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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