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十條”要求,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記者8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個別地方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重視不夠,工作不實,截至目前仍未完成相關工作。
根據舉報并核實,廣東省共漏報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46家,截至2018年6月底,其中有10家仍未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包括兩家應于2016年完成任務的、屬珠三角區域的工業園區。此外,黑龍江省漏報2家、陜西省漏報1家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據地方報告,這3家園區已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
為推動全面落實“水十條”上述要求,2016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委通過發文部署、培訓解讀、定期調度、掛圖作戰、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并多次向各省(區、市)通報、向社會公示各地上報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清單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反復督促各地深入摸底排查,核準工業園區有關數據,確保報送信息真實。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委加大對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的抽查核實力度,對各類漏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嚴肅追責。各地要舉一反三,狠抓工業園區污染治理,查找問題,明確任務,壓實責任,整改提升。(記者寇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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