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可舉報 最高罰款3萬元
記者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辦法》指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近日,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全省率先開展“生鮮燈”試點改造工作,所有在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目前,全市農貿市場和大型商超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實現燈具更換全覆蓋。
“生鮮燈”事雖小,卻連接了千家萬戶的菜籃子,是事關食品安全的大民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超經營者等要積極響應政策,自查、更換“生鮮燈”,同時,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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