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2日消息??冒充雪津公司的準股東,曾從事啤酒批發生意的林某英從親戚朋友處瘋狂詐騙了近400萬元巨款,案發后分文不還。近日,福建省高院終審判處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害者之一的張先生稱,2007年1月,林某英找到他,拿出一份與雪津公司簽訂的300萬元金額的合同,說自己是王莊地區的啤酒經銷商,有入股雪津啤酒的優惠條件,如果借錢給她,1萬元1個月可以分得350元利息。張先生知道她在做生意,在臺江還有房產,覺得借錢給她穩賺不賠。于是,他先后3次共借給林某英151萬元。然而,到了2008年國慶節,張先生再也找不到林某英了。
據了解,被騙的人之所以相信林某英手頭有項目,是因為她原先確實是做啤酒批發生意的,所以她稱可入股雪津公司看起來也很正常。此外,林某英還住在臺江君臨閩江小區一高層商品房里,給人感覺她的資產不少。
案發后,林某英向辦案人員交代,2007年因批發店拆遷,她就沒做啤酒生意了。2006年,賭博輸光自己的錢后,她開始四處借錢,借錢時都是以做生意為由,而且利息很高,一般是5分至8分。為了假裝自己是有錢人,她還對債權人說自己在臺江君臨閩江小區買了房子,并辦喬遷酒宴請他們。其實,那房子是租的。
福建省高院經終審認為,林某英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99.51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她詐騙的錢款分文未退,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予以從重處罰。(陳鴻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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