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3日消息?記者從省物價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提高水價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近日省物價局出臺《海南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調整城市(含縣城、洋浦經濟開發區)供水價格的須進行供水成本公開,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成本公開包括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市縣水價調整時,供水企業應通過企業(或政府)網站及當地媒體公開供水成本,公開的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供水總成本、管網漏損率等,同時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答復公眾的信件和咨詢。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成本監審,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水價調整成本監審報告,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信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咨詢。
同時,該實施辦法(試行)強調,城市供水價格調整聽證會舉行過程中,供水企業、價格主管部門應向參加人報告企業成本公開、成本監審公開的主要情況及答復的情況。供水企業如果不公開或不如實公開供水成本、弄虛作假或不對公眾信件和咨詢進行答復,價格主管部門將終止其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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