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2012年度國家公務員招考將加大對考生“德”的考察。國家公務員局表示,公務員錄用考試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而不是僅僅看重筆試和面試成績。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將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今年招考特別強調“德”的考察,并不是說過去的招考不重視品德考察。事實上,在2005年頒布實施的《公務員法》當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就被當做公務員的義務確定下來,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加大對考生“德”的考察,應該說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問題在于,如何考“德”?“德”的標準是什么?
眾所周知,眼下公務員考試是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包括筆試和面試在內的考生分數是決定考生能否被錄取的關鍵,一分一毫的差別都能左右考生的機會。如果將“德”的考察按照分數量化,必然需要有公認的、統一的標準;如果不作量化,那么對與主管部門和招考部門來說,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又必須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事實上,公眾對于公務員招考加大考“德”的擔憂正在于此。如果沒有統一的標準、沒有規范的裁量,如何相信“德”的考察能秉持公務員考試一貫追求的公平和公正?比方說,甲考生熱心公益、捐助貧困,乙考生扎根基層、關心群眾,比較起來,恐怕很難說誰比誰更有“德”、誰比誰應該得分更高。反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不時曝出“蘿卜招聘”的現實語境下,如何防止“德”的考察成為一些特權者隨意拿捏的橡皮泥,需要政策的系統防范。
新進公務員的品德的考察無疑是極為重要的。只有從源頭上把好進人關口,才能為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提供幫助。然而就目前來看,大比例地將“德”的考察納入考生成績并不現實,比較可行的方式在于,將對考生“德”的考察納入到筆試和面試成績確定之后的政審階段,或者納入到新進公務員一年期的試用期內,而不宜在評定考生成績的過程中,過于強調“德”的分值。
其實,一個人的品德固然有相對穩定的狀態,但客觀來講,品德也往往會因應環境改變而發生變化。一個人此時的品德好并不代表他彼時的品德好,現在品德好也不代表將來品德好。對新進公務員“德”的考察也是這樣,一個人“進門”時品德很好,但如果在擔任公職之后失去監督,甚至染上不良的官場風氣,其“德”就可能發生變化,甚至變成不“德”、淪為人們厭惡的腐敗分子。
公務員招考加大考“德”是必要的,但對于公務員品德的長期考察和監督更加重要。在一些地方部門,人們拿公務員職業當“金飯碗”,除了工作待遇方面的考量,也在于一些地方部門人浮于事、一團和氣,以及公務員職業退出機制的不健全。只有將公務員“德”的考察常態化,加大清退不合格公務員的政策力度,才能真正敲響公務員德行修養的警鐘,打造出一支廉潔高效、敬業奉獻的公務員隊伍。(馬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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