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5日消息?運輸企業司機屢屢違法將被列入“黑名單”并在媒體上曝光。今天下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客貨運輸企業交通安全會議,并作出了上述規定。
會議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定期對運輸企業及其駕駛人和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進行統計排名,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定期將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情況抄告運輸企業、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運輸企業駕駛人在1年內(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有2次以上超員20%以上的;2次以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3次以上超載30%以上的;5次以上超速行駛,但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城市公交車不進入站點停車上下乘客5次以上的;駕駛出租汽車不按規定停車5次以上的;駕駛低速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人5次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包含現場處罰和交通監控記錄)累計達到10次以上的;運輸危險物品未經批準,或者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運營車輛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次要以上責任、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或一般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但未被吊銷駕駛證的;1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告知后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列入“黑名單”管理。
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駕駛人,實行以下管理措施: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辦理駕駛證業務時,加大對其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管理的駕駛人信息抄告運輸企業、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運輸企業應當責令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人離崗培訓1個月,并將培訓情況上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運輸企業不得聘用連續2年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人駕駛運營車輛;已聘用的,運輸企業應當自收到“黑名單”抄告書之日起,禁止其駕駛運營車輛;對同一運輸企業有10%以上駕駛人被同時列入“黑名單”管理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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