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魯暢)記者18日從北京市交管部門獲悉,為配合即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交管部門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辦法對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北京市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交管部門鼓勵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審核通過后,再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領取、安裝臨時標識。交管部門共設置“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地點202處。據悉,“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已在“北京交警”APP研發完畢,并將于2018年10月31日上線接受申請和預約。
截至2018年8月底,北京市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總量為94.3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91.3萬輛。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記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據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統計,目前,北京市電動二輪車(含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總量已達400多萬輛,且仍以每年50萬至80萬輛的速度增長。
根據即將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違規上路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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