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法院曾發現疑點退回偵查
平頂山政法系統一官員稱,進入司法程序后時建鋒不請律師、開庭時不申辯,一副完全認罪的樣子。平頂山中院通報則稱,案件審理中,時建鋒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此案判決后,時建鋒曾表示服判,沒有上訴。
13日,時建鋒向媒體稱,“我進來的時候,我弟弟跟我說的是讓我先頂著,有人會在外面跑關系,以后會讓我出去的。現在我知道我出不去了,我一進來我就知道我出不去了。”
上述官員分析稱,時建鋒的弟弟答應去“活動”,結果判刑無期,時建鋒沒想到會判得這么重,所以說出了真相。
記者查閱該案判決書發現,2008年5月,兩輛假冒軍車的車輛分別是以時某申和王某偉的名義向許昌市建設銀行分期貸款買的。車主究竟是誰,疑點非常大。
時建鋒是如何被認定為此案犯罪嫌疑人的呢?平頂山一名政法官員介紹,案發后,時建鋒是自己主動投案的。
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稱,此前該院曾發現過疑點,將該案退回偵查,但因時建鋒堅持自稱一人所為,沒有發現新證據,因此按其一人作案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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