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放行假牌車 收費員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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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號刑事判決書稱,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工作人員李占峰作證稱: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稱李金良的人來到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稱,某部隊要進行營區建設,派遣車牌號為WJ19-30056、WJ19-30055兩輛車運輸沙土,敬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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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等出示了一份當時自稱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證明。
這份蓋有武警某支隊印章的證明內容為:各高速交警大隊、收費站、超限站、路政稽查:應我支隊搞營區建設,為節約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隊承建,我支隊派遣兩輛斯太爾到平頂山魯山運輸沙土,敬請協助。落款為武警某支隊,時間為2008年4月26日。
昨晚,當時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稱,該男子當時出示了軍官證和辦理免費通行的三證一單。該男子當時身著軍裝,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稱,當時無法甄別證件的真偽,請示平頂山分公司后給該人辦理了免費通行的手續。
該案判決書顯示,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說:“放行這兩輛車的時候,根據規定,查看了有關行車證、駕駛證等,車、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兩輛車不分晝夜頻繁運輸沙土一個半月左右,引起了我們懷疑,就向上級作了匯報。”
2009年1月,有關部門派人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附近將這兩輛假冒牌照的車輛帶走。同年6月,有關部門出具了這兩輛車都是假冒牌照的證明。
金煜偉說,時建鋒向媒體稱該公司有內鬼后,該公司多次對王歡和李占峰等人進行內部調查,沒有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
該公司一工作人員稱,正是王歡和李占峰發現可疑向平頂山分公司報告,才導致兩輛車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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