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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11時50分許,河南禹州無梁鎮(zhèn)派出所,時軍鋒自首后接受媒體采訪。(作者:曹美梅)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時建鋒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主要表現(xiàn)在時建鋒是否參與犯罪,是否與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振民說,時建鋒詐騙一案的事實認定中,軍車牌照、士兵證等證件來源不清,向收費站出示的車輛通行手續(xù)來源不清以及時建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車輛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時左右,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投案自首,交代了時建鋒是頂替他入獄等和案件有關的重要情況。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保振說,時軍鋒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實、證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已經建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時建鋒: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時建鋒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并購買兩副假軍用車拍照,懸掛到自己購買的兩輛自卸貨車上,雇傭他人駕駛車輛,通行鄭石高速公路運送沙石,累計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追繳時建鋒違法所得一切財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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