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作
幫助外籍人員走私毒品被海關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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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2日23時許,Frank(另案處理)在廣東省廣州市以3000美元為報酬,要求被告人李某博攜帶毒品進入中國境內,李某博予以應允。Frank支付給李文博3800元人民幣和600美元作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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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16日2時許,李某博從廣州市乘坐飛機到達馬來西亞吉隆坡市。當日,李某博購買了一張馬來西亞手機卡,并通過該手機卡與Joe(另案處理)取得聯系。10月19日零時許,Joe將一個黑色行李箱交給李某博,并告知其行李箱內藏有毒品。李某博將個人物品放入該行李箱作為掩飾。當日10時許,李某博攜帶該藏有毒品的行李箱乘坐吉隆坡市到海口市的某航班進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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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時李某博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我國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口美蘭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時,當場從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查獲毒品疑似物一包,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994.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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